Q1:未達基本工資標準,如果剛好年所得是基本工資也包含嗎?
A1:剛好就算已經達到基本工資,所以未達基本工資如果剛好達到基本工資,就表示有正常就業。
Q2:若民眾未就業在家裡帶小孩,但是有保工會的勞保,這樣可以申請嗎?
A2:若是申請人符合: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且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兩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101年度18,780元*12月=225,360元),就可以申請。
Q3:當申請者為祖父母時(若因子在監,媳婦離家)而申請育兒津貼者,若媳婦突然回家抗議育兒津貼為何由祖父領,因此是否可以考量到後續的問題來解決。
A3:佐證資料請先依申請表的資料附上證明,切結為最後真的都沒有方法佐證才使用。
Q4:若99年有工作現在沒工作,不用任何證明就可以申請嗎?
A4:未就業審核基準,為申請人至少一方符合: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且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兩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12月之金額【101年度18,780元*12月=225,360元】。這部份會由管理系統後端進行查調動作。
Q5:延續Q4,若有家長現在確實未就業,但99年有工作那就超過基本工資,現在那可以申請嗎?(因A4的兩個條件要都沒有才算未就業,有其中一個不符合資格,就視為就業)
A5:若確實未就業,則舉證能證明現在未就業的文件證明,如:國民年金投保、勞工就業保險退保證明、或其他能證明現正失業的證明文件等。
Q6:勞保/公保育嬰留職停薪六個月後已無領取育嬰津貼,但也無復職,還在家照顧小孩,能申請嗎?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A6:只要同一個小孩沒有重複請領勞保/公保育嬰津貼,且確實留職停薪照顧小孩中,如有符合資格就可以提出申請。但需請公司開立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時間證明確實正留職停薪照顧小孩期間。
Q7:若是未婚生子,孩子被認領,監護權約定在母親,是否還應提生父的資料?
A7:若是共同居住,一起照顧,則還是要看生父(或認領人)的資料;若是實際照顧者為母親,監護權也為母親,則以母親的資料為主,但母親需檢附實際照顧的佐證資料。
Q8:若是未婚生子且未約定監護權,實際照顧者是母親,而母親有工作,但父親無工作,是否還能申請?
A8:同A7的原則處理。
Q9:若一家五口有一個0-2歲幼兒,key入系統是要一家都要key入還是只要父、母及幼兒即可。
A9:只要KEY父、母及申請的幼兒即可。
Q10:若月中離職,並開始提出申請,則可請領整月的津貼補助嗎?或是只能請領到後一個月?或是從月中給予半個月的補助?
A10:這部份詢問內政部,內政部回應要再討論,目前先讓民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