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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風災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風災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臺中市風災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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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23
  • 發布日期: 2022-11-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