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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計畫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退休公教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
二、志願服務法。
三、臺中市政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貳、目的:為提升志願服務品質、提高行政效能,有效運用退休公教志工參與公共事務,發揮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精神,並獎勵參與志願服務之退休公教志工,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叁、對象:本實施計畫所稱退休公教志工係指於本所退休之公務人員不占機關職缺,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秉持誠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志願協
助機關辦理指定工作者。
肆、志願服務項目:
以辦理下列業務為推動重點:
一、社會服務。
二、勞工福利。
三、衛生保健。
四、教育文化。
五、公共安全。
六、環境保護。
七、生態保育。
八、觀光旅遊。
九、其他適合運用志工之業務。
伍、志願服務時間:志工為無給職,依成員排定之志願服務時間。 陸、為加強推動退休公教人員從事志願服務,得採下列方式招募之:
一、主動調查屆齡或自願退休公教人員擔任志工之意願,並蒐集需用志工機關之工作需求,建立資料提供資訊交換。
二、 應將依前款建立之各項資料,依其個人意願登錄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並可送地區退休公教人員協會予以轉介,或送請需用機關參考遴用。  
三、對於已退休之公教人員,於退休金發放通知時或不定期再次加強宣導志願服務之宗旨,鼓勵踴躍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陸、訓練: 提供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或宣導推廣活動之訊息資料,各單位應依志工所擔任工作性質,施予必要之訓練或講習。
柒、獎勵:
一、本所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以保障志工之工作安全。
二、熱心服務、表現績優之志工,由本所依服務時數向有關機構推薦申請榮譽志工證。
捌、退休公教志工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服務情形欠佳或有不適任之情事者,應停止其志願服務工作。
玖、 本所提供退休公教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所需經費,在本所預算內支應。
拾、本實施計畫自發布日施行,若有未盡事宜,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06
  • 發布日期: 2012-09-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