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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課業務

編號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限辦日期

其他注意事項

01

標誌、標線、反射鏡等交通設施改善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隨到隨辦

 

02

停車場管理維護業務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隨到隨辦

 

03

交通業務(含臨時道路申請)

1.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營利事業登記影印本)

3.非違建施工切結書

4.交通維持說明及簡圖

5.使用道路範圍周邊照片

施工前五日前送件(扣除例假日)

1.申請臨時使用期限為三天

2.吊車預拌車等大型工程車輛僅可於非交通尖峰時間(09:00~16:00)占用道路。

04

公用事業對口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隨到隨辦

 

05

無自來水區接水申請

1.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補助款撥付自來水事業同意書

5.自來水事業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接水完成日期於104729日至1061130)

6.其他(代理人委託書、六個月內水質檢測報告、帳戶資料、自來水事業繳款通知單及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資料)

隨到隨辦(須送經發局核可)

 

06

路燈增設、遷移管理業務

1.路燈增設、遷移申請書

2.現場照片

3.現場簡圖(擬增設位置以紅筆標註)乙份

4.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5.地籍圖

隨到隨辦

 

07

公園、綠地(借用場地)

1.公園、綠地使用場地申請書

2.公園、綠地借用切結書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前需先繳納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場地使用費(依公園面積及使用日數計)及水電費等

隨到隨辦(申請使用公園舉辦各項活動,應於使用前十四 日至一百八十日內,提出申請)

1.每次使用期間以七日為限。

2.於使用期滿六小時內清除場地垃圾及回復原狀,查驗合格後退還保證金

08

園道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隨到隨辦(須轉觀光旅遊局辦理)

 

09

綠美化(行道樹自費移植)

1.行道樹自費移植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行號登記證

3.申請人願自行雇工移植切結書

4.平面地圖乙份

5.現場照片乙份

6.行道樹移植計畫書

7.經核准移植,請繳交保固保證金每株新臺     5,000

8.移植之植栽保固期為一年

9.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無息發還

隨到隨辦(須送建設局核可)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27
  • 發布日期: 2017-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公用課
  • 點閱次數: 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