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服務項目 |
應備文件 |
限辦日期 |
其他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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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標誌、標線、反射鏡等交通設施改善 |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
隨到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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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停車場管理維護業務 |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
隨到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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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交通業務(含臨時道路申請) |
1.臨時性工程使用道路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營利事業登記影印本) 3.非違建施工切結書 4.交通維持說明及簡圖 5.使用道路範圍周邊照片 |
施工前五日前送件(扣除例假日) |
1.申請臨時使用期限為三天 2.吊車預拌車等大型工程車輛僅可於非交通尖峰時間(09:00~16:00)占用道路。 |
04 |
公用事業對口 |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
隨到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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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無自來水區接水申請 |
1.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建築物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補助款撥付自來水事業同意書 5.自來水事業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接水完成日期於104年7月29日至106年11月30日) 6.其他(代理人委託書、六個月內水質檢測報告、帳戶資料、自來水事業繳款通知單及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資料) |
隨到隨辦(須送經發局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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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路燈增設、遷移管理業務 |
1.路燈增設、遷移申請書 2.現場照片 3.現場簡圖(擬增設位置以紅筆標註)乙份 4.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5.地籍圖 |
隨到隨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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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公園、綠地(借用場地) |
1.公園、綠地使用場地申請書 2.公園、綠地借用切結書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前需先繳納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場地使用費(依公園面積及使用日數計)及水電費等 |
隨到隨辦(申請使用公園舉辦各項活動,應於使用前十四 日至一百八十日內,提出申請) |
1.每次使用期間以七日為限。 2.於使用期滿六小時內清除場地垃圾及回復原狀,查驗合格後退還保證金 |
08 |
園道 |
敘明改善事項、地點 |
隨到隨辦(須轉觀光旅遊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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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綠美化(行道樹自費移植) |
1.行道樹自費移植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行號登記證 3.申請人願自行雇工移植切結書 4.平面地圖乙份 5.現場照片乙份 6.行道樹移植計畫書 7.經核准移植,請繳交保固保證金每株新臺 幣5,000元 8.移植之植栽保固期為一年 9.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無息發還 |
隨到隨辦(須送建設局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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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課業務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27
- 發布日期: 2017-10-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公用課
- 點閱次數: 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