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防災士的概念來自於「日本防災士機構」所訓練的防災士,以及「日本介助士共育機構」所訓練的防災介助士。日本防災士是經過日本防災士機構訓練且認證,以「自助、共助、群體合作」為原則。
我國防災士制度旨在提升民眾風險意識,並鼓勵民眾參與防救災工作,將自助、互助、公助能量導引至地方政府,進而強化地區災害韌性,故推動方式係參酌日本防災士制度為主。
防災士類型可分為:
(一) 有意願自主提升防災意識之一般防災士。
(二) 以公所為動員單位的「社區防災士」(包含村里及公寓大廈)。
(三) 以大型民間組織為動員單位的「NGO防災士」。
(四) 以企業與機構為動員單位的「企業(機構,如校園、醫院等)防災士」。
(五) 具有其他專業訓練的「多元防災士」,如經濟部水利署防汛護水志工、農業部農業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防災專員、桃園國際機場特種防護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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