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新竹縣政府114年5月20日府民生字第1140351959號函、新竹縣竹東鎮114年6月4日鎮務會議決議事項及新竹縣竹東鎮殯儀館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使用本館各項設施,應繳納使用費,使用費標準由本所另定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