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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業務

編號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限辦日期

其他注意事項

01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

1.    申請書、審查表、勘查紀錄表。

2.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3.    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6.    有建物者,應檢附合法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圖說、從來之使用證明…等)

7.    現況照片:遠照(全景)、近照(設施位置)各一張。

8.    規費:第一筆地號500元,每增加一筆地號或一個所有權人300元, 證明書每增加一份100元。

21日

 

02

農業設施使用容許使用

1.    申請書、經營計畫書【申請文件一式五份】。

2.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3.    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6.    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7.     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8.      設施平面、立面設計圖內部空間配置圖

9.      位置略圖:用地籍圖繪製,並用不同顏色標示設施、道路位置,及設施、道路寬度、道路至設施距離之尺寸位置圖。

10.   申請農業生產設施需檢附專業能力或訓練證明文件。

11.   現況照片:遠照(全景)、近照(設施位置) 各一張(申請農機具設施及農業資材室,請另檢附現有農機具、農用工具、農業資材...等照片)

12.   規費:每項設施一項200元。

60日

 

03

無自用農舍證明

1.    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   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3.    申請人所有土地清冊及農地內房屋清冊。

4.    申請人與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委託他人辦理須附委託書)

5.    申請人財產總歸戶證明或查詢清單。

6.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7.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8.    最近一個月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9.    最近一個月所有農地耕地使用現況照片。

30日

 

04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    請依式填寫申請書一份(不同地段應分開申請)。

2.    檢附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之影本)(欲申請土地之地籍圖要完整)。

3.    規費:每筆地號徵收新臺幣二十元;每增加一份證明書加收新臺幣二十元;不同地段土地並應分別申請及計價收費。

5日

 

05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

1.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申請書。

2.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書。

3.     建造執照影本(蓋章及與正本相符)。

4.     現場照片(建物及四周環境)。竣工圖(A3以上)。

14日

 

06

土地有無已為申請農舍之法定空地比使用

1.     申請書。

2.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私章)。

4.     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應附委託書。

7日

 

07

建造執照存根、使用執照存根、竣工圖

1.   檔案應用申請書。

2.   權利人證件(下列項目擇一)

     權利移轉證明

     一年內房屋稅單(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一個月內建物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一個月內土地謄本與地籍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3.   權利人身分證影本。

4.   若門牌整編過,請提供門牌整編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5.   若為代理人申請,需另外檢附以下資料: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6.   規費:本所僅收影印費用,若須郵寄需自附回郵信封貼妥足額郵資,並加收50元處理費用。

 30日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2
  • 發布日期: 2017-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