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服務項目 |
應備文件 |
限辦日期 |
其他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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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 |
1. 申請書、審查表、勘查紀錄表。 2.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3. 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6. 有建物者,應檢附合法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圖說、從來之使用證明…等)。 7. 現況照片:遠照(全景)、近照(設施位置)各一張。 8. 規費:第一筆地號500元,每增加一筆地號或一個所有權人300元, 證明書每增加一份100元。 |
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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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農業設施使用容許使用 |
1. 申請書、經營計畫書【申請文件一式五份】。 2.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3. 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6. 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7. 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8. 設施平面、立面設計圖及內部空間配置圖。 9. 位置略圖:用地籍圖繪製,並用不同顏色標示設施、道路位置,及設施、道路寬度、道路至設施距離之尺寸位置圖。 10. 申請農業生產設施需檢附專業能力或訓練證明文件。 11. 現況照片:遠照(全景)、近照(設施位置) 各一張(申請農機具設施及農業資材室,請另檢附現有農機具、農用工具、農業資材...等照片)。 12. 規費:每項設施一項200元。 |
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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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無自用農舍證明 |
1. 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 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3. 申請人所有土地清冊及農地內房屋清冊。 4. 申請人與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委託他人辦理須附委託書)。 5. 申請人財產總歸戶證明或查詢清單。 6.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7.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8. 最近一個月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9. 最近一個月所有農地耕地使用現況照片。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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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1. 請依式填寫申請書一份(不同地段應分開申請)。 2. 檢附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之影本)(欲申請土地之地籍圖要完整)。 3. 規費:每筆地號徵收新臺幣二十元;每增加一份證明書加收新臺幣二十元;不同地段土地並應分別申請及計價收費。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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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 |
1.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申請書。 2.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書。 3. 建造執照影本(蓋章及與正本相符)。 4. 現場照片(建物及四周環境)。竣工圖(A3以上)。 |
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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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土地有無已為申請農舍之法定空地比使用 |
1. 申請書。 2.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私章)。 4. 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應附委託書。 |
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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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建造執照存根、使用執照存根、竣工圖 |
1. 檔案應用申請書。 2. 權利人證件(下列項目擇一): 權利移轉證明 一年內房屋稅單(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一個月內建物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一個月內土地謄本與地籍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3. 權利人身分證影本。 4. 若門牌整編過,請提供門牌整編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5. 若為代理人申請,需另外檢附以下資料: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6. 規費:本所僅收影印費用,若須郵寄需自附回郵信封貼妥足額郵資,並加收50元處理費用。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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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業務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2
- 發布日期: 2017-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