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下簡稱為軍事訓練)?
說明:
1、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至93年次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
2、4個月軍事訓練之施訓內容,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二、 83至93年次役男何時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說明:
83至93年次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之時間區分如下:
1、高中(職)以下教育程度,目前未在學亦無升學意願者,預計上半年度徵集,連續接受4個月之軍事訓練。
2、高中(職)在學學生,應屆畢業而無升學意願者,於當年6月底畢業以後,再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
3、83至93年次專科以上在學者,得依其志願,申請連續2年暑假期間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4、未申請分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接受連續4個月之軍事訓練。
三、大專校院學生申請分階段軍事訓練之對象為何?
說明:
1、83至93年次役男就讀國內外(含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在學學生。
2、接近役齡男子(即志願提前於18歲之年接受徵兵處理)符合上揭就學及受訓條件者,亦可提出申請。
四、大專校院學生申請分階段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說明:
1、申請時間與方式:每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於內政部役政司網站(https://dca.moi.gov.tw/)首頁「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五、已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徵兵處理程序為何?
說明:
1、各梯次軍種兵科申請人數未超過錄取員額時,全額錄取;如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該超額梯次軍種兵科應辦理超額抽籤。
2、中籤役男將安排徵兵檢查,經判定常備役體位者,依其申請之梯次軍種兵科入營,不再辦理抽籤;後依徵集令載明之第1年及第2年入營時間地點報到入營。
六、已申請分階段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倘無法如期接受訓練時,應如何處理?
說明:
1、未接獲徵集令前,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切結放棄原申請案,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接受4個月之軍事訓練。
2、如已接獲分階段軍事訓練徵集令,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役政法規查詢-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3、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地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
4.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所餘2個月役期俟畢業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