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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亦無在學緩徵原因且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

1.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3.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4.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18歲之兄弟姐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5.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姐妹為限。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26
  • 發布日期: 2017-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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