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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之體位服役規定為何?

兵役法第33條規定,體位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並依下列規定服役:

(1)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82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服役期間為1 年;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服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替代役體位:役男如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83年次以後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應服補充兵役,服役期間為12天;70年次(含)以後及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經判定替代役體位者,應徵服替代役,服役期間為1年。
(3)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06
  • 發布日期: 2017-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