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請問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處置為何?

1.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復學。
2.父母或監護人經勸告後仍不送入學、復學者,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予以書面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
3.經警告並限期入學、復學,仍不遵行者,由學校報請鄉(鎮、市、區)公所處一百元以下罰鍰(折合新臺幣300元),並限期入學、復學;如未遵限入學、復學,得繼續處罰至入學、復學為止。
4.逾期不繳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5.經被列為失蹤人口者,由警政單位協尋,不作罰鍰處置。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8-06
  • 發布日期: 2017-10-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 點閱次數: 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