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行政院113年6月4日院臺忠字第1135009680號函。
二、 有鑑於各單位辦理本專業職系範疇工作時,依災害防救法同時規劃辦理本市災害防救相關事務,為培養災害防救專業人才,拓展各單位用人管道,考試院已於109年通過並增設「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建請各單位有新增員額職缺時,除晉用本職專業職系,可規劃並公布晉用「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以提升單位專業核心知能、強化跨域整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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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專職化政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提升專業核心知能、強化跨域整合功能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4
- 發布日期: 2024-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