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中市原經字第1140014927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經管本市霧峰區光復新村內「原流新創聚落」,為優化聚落環境及整修設施設備,自115年1月5日起至1月30日止進行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