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暨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115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之屆齡兒童,請各校依規以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