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第二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次)甄選作業規定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83歲至93歲出生且尚未領取徵集令之常備役體位役男。
(二)申請類別:本次申請僅受理「一般資格」申請,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
(三) 入營時間:115年10月至115年12月(實際入營日期與徵集令相同)。
(四)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務替代服務:
1. 83年至93年訓練出生經排除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者。
2、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有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6年1月31日前消除,得提出申請)。
3、役男有各類(役)別所機關定因犯罪於法院上訴中或經判刑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 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7月16日(星期四)9時起至115年11月20日(第五週)17時止。
三、錄取名額:3,200名。
四、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役男應至本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替管中心)網站/主題單元/一般替代申請役/115年底層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第2次)甄選作業資訊系統 (https://dca.moi.gov.tw/sugsys) 登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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