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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建設課業務

編號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限辦日期

其他注意事項

01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

1.    申請書、審查表、勘查紀錄表。

2.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3.    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6.    有建物者,應檢附合法證明文件(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圖說、從來之使用證明…等)。

7.    現況照片:遠照(全景)、近照(設施位置)各一張。

8.    規費:第一筆地號500元,每增加一筆地號或一個所有權人300元, 證明書每增加一份100元。

21日

 

02

農業設施使用容許使用

1.    申請書、經營計畫書【申請文件一式五份】。

2.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核發)。

3.    都市計畫範圍內,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4.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5.    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6.    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7.     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1/500。

8.      設施平面、立面設計圖及內部空間配置圖。

9.      位置略圖:用地籍圖繪製,並用不同顏色標示設施、道路位置,及設施、道路寬度、道路至設施距離之尺寸位置圖。

10.   申請農業生產設施需檢附專業能力或訓練證明文件。

11.   現況照片:遠照(全景)、近照(設施位置) 各一張(申請農機具設施及農業資材室,請另檢附現有農機具、農用工具、農業資材...等照片)。

12.   規費:每項設施一項200元。

60日

 

03

無自用農舍證明

1.    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   無自用農舍切結書。

3.    申請人所有土地清冊及農地內房屋清冊。

4.    申請人與受託人身分證影本(委託他人辦理須附委託書)。

5.    申請人財產總歸戶證明或查詢清單。

6.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7.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8.    最近一個月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9.    最近一個月所有農地耕地使用現況照片。

30日

 

04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    請依式填寫申請書一份(不同地段應分開申請)。

2.    檢附地籍圖謄本(三個月內之影本)(欲申請土地之地籍圖要完整)。

3.    規費:每筆地號徵收新臺幣二十元;每增加一份證明書加收新臺幣二十元;不同地段土地並應分別申請及計價收費。

5日

 

05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

1.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申請書。

2.     臺中市建築物無損壞公共設施及環境清潔證明書。

3.     建造執照影本(蓋章及與正本相符)。

4.     現場照片(建物及四周環境)。竣工圖(A3以上)。

14日

 

06

土地有無已為申請農舍之法定空地比使用

1.     申請書。

2.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加蓋私章)。

4.     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他人申請時應附委託書。

7日

 

07

建造執照存根、使用執照存根、竣工圖

1.   檔案應用申請書。

2.   權利人證件(下列項目擇一):

     權利移轉證明

     一年內房屋稅單(向地方稅務局申請)

     一個月內建物謄本(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一個月內土地謄本與地籍圖(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3.   權利人身分證影本。

4.   若門牌整編過,請提供門牌整編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5.   若為代理人申請,需另外檢附以下資料: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6.   規費:本所僅收影印費用,若須郵寄需自附回郵信封貼妥足額郵資,並加收50元處理費用。

 30日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22
  • 發布日期: 2017-10-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7650